農業灌溉補助申請
每一戶最高補助 40 萬,調節控制設施一分地補助 2 萬,一公頃補助 20 萬
December 6, 2021

「推廣管路灌溉設施」補助內容
田間管路灌溉系統
- 穿孔管系統:5.5 萬 / 公頃
- 噴頭系統:11 萬 / 公頃
- 微噴系統:16 萬 / 公頃
- 滴灌系統:18 萬 / 公頃
動力設備
- 馬達 (含抽水機): 4 千 / 台
- 汽油引擎:6 千 / 台
- 柴油引擎:1.1 萬 / 台
- 柱塞式泵:6 千 / 台
調蓄設施 (蓄水槽)
- 鋁合金或塑膠:10 萬 4 千
- 不鏽鋼:24 萬 4 千
- RC:36 萬 5 千
調節控制設施
- 自動化控制、微氣象調節、液肥注入器、過濾器等:20 萬 / 公頃
翼詠科技提供的「智慧澆灌控制系統」含控制器、電磁閥、雨水感測器、流量感測器、土壤感測節水控制器等,皆屬於調節控制設施,一分地補助 2 萬,一公頃合計補助上限 20 萬。
補助原則
每一農戶申請補助的金額,每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 40 萬元。申請補助對象為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範圍內,依法供農作使用的土地上,申請施設管路灌溉設施的農民 (首次申請者為優先)。
有下列情形的土地,不予補助:
- 曾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管路灌溉系統
- 用地上種植檳榔、荖花及荖葉之作物
- 用地位於超限利用山坡地、租地造林區及保護區內非農牧用地之範圍內
- 未經申請而於農地上完成管路灌溉施設
申請流程
1
計劃核定 > 公告宣導 > 受理申請
2
農民提出申請書(書面審查)
3
推廣單位派員勘察土地利用及耕作情形
4
規劃設計及施工
5
驗收、核算及付款
6
農戶案件建檔
(一) 申請人備妥下列文件,向各區推廣單位提出申請:
-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申請表 (附件一、二)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地籍圖謄本 及 3個月內土記登記謄本
- 申請人為國有、公有土地承租人 – 檢附「承租契約書」影本
- 申請人為私有土地承租人 – 檢附「土地設施同意書」(附件四)
(二) 推廣單位受理申請後,會辦理下列項目:
- 審查申請人資格,並派員實地勘查土地確認補助資格
- 通過審查資格者,依申請書流水號先後順序選定設置管路灌溉設施的地點及項目
- 為協助申請人施設管路灌溉系統設施,申請人可委由有具相關技術士丙級證照(如水電、電機、管路灌溉)或經本計畫之教育訓練結業之專業人員辦理規劃,並簽定規劃委託書 (附件三)
- 推廣單位規劃預算書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
(三) 申請人依切結書及預算書內容施設完成後,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推廣單位申報竣工驗收:
(四) 申請案經驗收合格者,申請人應簽立領據,向推廣單位申請發放補助款。
各區受理申請之推廣單位
北區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
中部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
南區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
高雄市政府-四維行政中心
高雄市政府-鳳山行政中心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
東區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
離島
金門縣農會
澎湖縣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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